各有关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乡村振兴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了《福建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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