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2-06-09

各设区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人事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经济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


  福建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专业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设置专业一致,即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并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的考试专业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gov.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中相应系列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所需表格、按规定填报(不得增减表格的栏目),并按《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报送材料。


  2.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与申报专业一致。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3.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教育系统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4.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5.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经历”一栏详细登记2017-202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每年不少于90学时。
  6.提交任现职以来独立发表的经济专业论文须2篇以上,其中以论文作为学历破格申报条件的须4篇以上。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破格申报提交的论文均须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正常晋升选送1篇,破格晋升选送2篇)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7.提交的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办事服务”栏目(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296.shtml)的“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或CIP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屏图;论文须附上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论文(文章)截屏图。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8.提交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业绩材料须2项以上,且材料中应体现申报人系相关项目或技术负责人。
  9.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10.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涉嫌抄袭”或业绩造假的申报者,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一一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推荐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违反将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2.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和《福建省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闽文明委〔2018〕9号)等有关文件关于“实行学术造‘一票否决制’”规定,申报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均应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3.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此后连续2个年度不得申报。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按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报送材料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8日;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报送材料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15日;泉州、漳州、莆田地区报送材料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22日。逾期恕不受理。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大楼四层;联系电话:0591-87803907、87855356、8755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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