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强化经营机构主体责任,促进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为配套上位法,5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分别发布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与《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前者对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要求、水平评价测试、培训、登记管理、信息管理、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后者则对基金行业从业人员所涉资格取得、机构管理责任、执业行为规范、协会自律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