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法26年来首次“升级”,有哪些亮点?
发布时间:2022-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正式修订颁布施行,这是该法颁布实施26年来的首次重大修订。从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到2021年《关于促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发布,近三年来,一批高水平项目为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舞台。《职业教育法》、《计划》和《规则》的“更新”有哪些特别令人鼓舞的方面?

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实现平等地位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但具有相同的重要地位。目前,长期职业教育体系从中等职业教育到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渠道已经接通;各地积极探索的职业教育与普通中等教育融合、甚至“信用银行”等制度化模式,初步形成了职业教育与普通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立交桥”。

实现职业教育地位平等,显著提高学校职业教育管理水平,关键在于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有效用于学校职业教育培训管理。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数据,职业教育的学校管理成本大约是普通教育的三倍。修订后的法律建议进一步优化国家教育支出结构,增加各级职业教育专项融资投资,鼓励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资金。

推进“职业教育高考”

《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将由高等职业学校和初级、大学及高等院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并通过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方式招收学生,这意味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将能够通过“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进入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

“你也可以在职业高中获得学士学位”,这是实现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平等地位的有效措施,也可以有效扭转“低”职业教育的社会知识,为学生多样化的成长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根据公开数据,目前有32所大学级别的职业教育学生申请,这一数字在未来将进一步增加。

消除工业和教育一体化的体制障碍

修订《职业教育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了职业学校的自主管理权,这主要体现在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行业需要开设专业,创建自己的学习体系,依法组织教学过程,实行灵活的学制,使职业学校能够更灵活地规划办学思路,为企业提供更多机会;行业和社会力量深入参与职业教育。

为了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双赢,我们还需要解决当前产教融合中的一些棘手问题,比如学校能否创业,产教融合的利益能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学校与企业合作、提供社会服务、,培训和培训的商业创造和商业活动可用于教师的激励分配。这将有效解决工教结合不能深化、教师积极性不高、职业学校受体制制约、无法探索工业化实践的困境,这将有助于激发学校和企业的创造力,共同探索职业教育。

提升高素质人才的社会形象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反映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向的变化,即培养目标从单一维度的合格人才转变为集知识、技能和素养于一体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一方面,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不断更新观念,落实教育改革对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可以充分整合多元化的培训和教育模块,使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不仅可以毕业后获得学历证书,还可以获得多元化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水平证书等。与发展方向相适应;它还可以丰富合格人才的教育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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