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补办须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补办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受理部门

    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除二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外)补办请到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办理。

    电话:0591-87670230、星期一、三上午(正常工作时间)补办。

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补办所需材料

    1. 申请人须在《福建日报》或《海峡都市报》报纸登报声明作废,一式一份;(声明内容包含:姓名、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证书编号、原证书作废。例如,张三遗失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补增项的,则证书名称改为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证书编号012345,特声明原证书作废。

    2. 申请人补发证书的申请(写明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并详细说明补发原因、联系方式、申请人亲笔签名);
3. 
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
4.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2寸免冠彩照一张;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补办所需材料

    申请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前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二楼省注册中心考试科办理,现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补办证书的申请报告(写明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联系方式、申请人亲笔签名)。

2. 单位人事部门的遗失证明并盖单位公章,证明上标明单位人事部门固定电话(未注册的需报考单位出具,已注册的需注册单位出具);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2寸免冠彩照一张(与报考时提交照片同底);

    4.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咨询电话:0591-38161636(转2号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补办所需材料

(一)遗失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须在《福建日报》或《海峡都市报》等报纸登报声明作废,一式一份;〔登报内容:姓名(XXX)遗失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若补办增项证书,则此处证书全称应改为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编号:闽建造(二)XXXXXX,特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2.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一份;(表格详见附件1)

    3. 单位出具遗失证明,一式一份(注意事项:未注册的需由报考单位出具,已注册的由注册单位出具,已注销注册的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表格详见附件2)

    4.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核验原件);

    5.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仅限于补办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若登记表原件遗失,单位需在遗失证明中注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不慎遗失,需遗失补办)。

    6.电子彩色照片 [注:(1)电子彩色照片需与报考时照片一致,若实在无法提供,则提供近期符合要求的证件照;(2)将电子彩色照片发送到我中心资格考试邮箱fjzczx@sina.com中,邮件标题需写明“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姓名、身份证号码”,如:“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张三、35010119XXXXXXXXXX

(二)污损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2.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一份;(表格详见附件1);

    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核验原件);

    4. 电子彩色照片 [注:(1)电子彩色照片需与报考时照片一致,若实在无法提供,则提供近期符合要求的证件照;(2)将电子彩色照片发送到我中心资格考试邮箱fjzczx@sina.com中,邮件标题需写明“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污损补办、姓名、身份证号码”,如:“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污损补办、张三、35010119XXXXXXXXXX

    受理地址:申请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前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二楼省注册中心考试科221室办理

    咨询电话:0591-38161636(转2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