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始申报。凡档案委托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寄存代理的申报人员,申报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先全部报送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并报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3月22日正常工作日。因涉及需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出具委托函,请以人才中心现场收件日期为准!
受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7号楼5层。
联系电话:0591-968777。
请各参评人员仔细阅读报送材料通知,认真准备。
申报程序:
(一)现场审核
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二)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及材料目录”(附件1)内容要求,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内容转至福建档案信息网(http://www.fj-archives.org.cn/dazw/tzgg/202401/t20240109_949361.htm)
各设区市档案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党群工作部,省档案馆,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评审范围、评审条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及材料目录”(附件1)内容要求,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rchives.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拟上报的《登记表》(附件2)《评审表》(附件3)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各设区市档案局、人社局和省直有关单位需对申报对象及其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未经公示和委托评审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学时要求。初次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应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申报评审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应具备《实施意见》中关于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申报时,要提供论文刊物、代表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复印件(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论文、代表作或专著word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成果汇总表》,与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代表作或专著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发表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doc(如:档案资源建设_陈某某_20200201_福建档案_某某单位.doc)。本次评审对申报评审的论文、代表作或专著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25%的,认定为该论文、代表作或专著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
(五)破格推荐者,需具备《实施意见》中破格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时在《登记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提供破格推荐证明。
(六)申报人员属于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办各类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空岗证明。
(七)代表作需经专家鉴定(《代表作专家鉴定表》详见“附件4”),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由县区级及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5”),代表作须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任职期间取得,方可作为评审依据。
(八)按申报条件的学历、资历提供年度考核表或考绩档案,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九)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通过评审者《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十)报送材料中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和日期等要素必须齐全,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送达或邮政EMS快递(以邮戳为准)到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委大院5号楼306室省档案职改办(邮编:350003),联系人:刘绍辉,电话:0591-85025562。凡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
1.申报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及材料目录
2.申报档案系列 XX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代表作专家鉴定表
5.代表作单位审核意见表
附件下载:
来源:智慧建设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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