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25

一、报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按简章要求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 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三)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八、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

(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考试大纲


2023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三、考试设置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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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五、证书取得


高级考试,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报评审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时,须已通过相应专业类别高级考试。

 


六、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根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四)其他符合我省高级经济师社会化评审或转评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说明: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七、报考时间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4月28日至5月8日;                    

(二)现场核查时间: 5月9日至5月10日;

(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情形见“八、报考操作流程”;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省直及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

(三)网上缴费时间: 4月28日至5月11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6月10日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 8月中旬;

报考人员可通过福建省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查询考试成绩。

(六)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考生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通知的领证时间为准。各设区市考生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省直考区委托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发放证书,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证书,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证书。(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各地市地址见附件:省直及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

(七)考试地点: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八、应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场规则》,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点疫情防控安排。

(二)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三)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四)本项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五)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等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的经济师考试。

(六)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七)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请及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

 

 

 

 

附件:


省直及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核查地址和咨询电话



报名点

核查单位

核查地址

工作时间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3楼大厅

报名:0591-87670230

缴费:0591-87615506

福州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人事综合大楼二楼202室

0591-86290086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12333

三明

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

县(市、区)考生到当地人社局核查,市属考生到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列东街1021号社保大楼5楼)核查

政策:0598-7506628

报名:0598-7506803

泉州

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政策:0595-22135540

报名: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4号2号楼101

政策、审核0596-2024742

报名:0596-2056786

莆田

莆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职改办)

莆田市市政府1号楼161室

0594-2289633

南平

南平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属考生至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2区4号窗口审核,县(市、区)考生至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政策:0599-8866569

报名:0599-8830672

龙岩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三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30号窗口

0597-2529121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2号5楼

0593-2077115






来源:福建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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