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2023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5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的,成绩两年有效。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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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学综合考试

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实行纸笔考试。其他类别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除蒙医、藏医、维医、傣医、哈萨克医、中医(朝医)专业、中医(壮医)专业外,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考试时间如下:


(一)计算机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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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纸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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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一)2023年组织傣医、中医(朝医)专业考试,继续开展哈萨克医考试试点。

(二)因疫情未能实施2022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区考点考生参加2023年报名,待完成相应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后,未通过的考生再行2023年资格审核和考试缴费。

(三)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来源:国家医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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