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单独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8个,其中:网约配送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鉴定估价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信用管理师等13个职业属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裁剪工、缝纫工、铆工、缝制机械装配调试工、无人机装调检修工等5个职业属于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上述3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互联网营销师、信息安全测试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电气电子产品环保检测员、社群健康助理员、网约配送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师、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等新职业系首次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适应我国服务业和生产制造业等产业行业发展需要,紧贴相关职业岗位技术技能水平发展,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对促进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相关产业升级、行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