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六)
发布时间:2022-02-17

七、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面试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另行公告。

 

  (二)面试通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相关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报考者也可电话咨询招录单位。

 

  (三)面试前资格复查

 

  面试前资格复查(简称“复查”)由招录单位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者应按照招录单位的要求,通过网络提交有关材料的扫描件、照片,申请资格复查,报考者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辨,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复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由本人书面承诺,若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放弃录用资格。

 

  2. 报考专门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

 

  3.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4.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但是,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或未完成职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取消面试资格。

 

  (四)专业资格争议裁定

 

  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考录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

 

  (五)面试地点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位的,在福州市区面试;报考设区市职位的,在相应的设区市面试。

 

  (六)面试成绩切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七)面试资格递补

 

  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招录单位确认,并及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资格递补截止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八、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线填写《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进行笔试确认。3月24日(含24日当天)以后考生还应自行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新冠核酸检测。

 

  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

 

  考试当天,考生本人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福建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参加考试。

 

  九、考试成绩的计算规则

 

  (一)未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二)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执行。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另行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用编计划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 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2. 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列;

 

  3. 若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有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出现同分情形且无法增加录用计划的,应优先考虑专业测试成绩,再按上述原则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