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三)
发布时间:2022-02-17

  十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但是,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或未完成职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取消考录资格。

 

  十四、“专门职位”的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在2022年2月17日下午17:00前,经相关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

 

  2. 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3.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

 

  4. 具备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以报考专门职位: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且在退役或毕业后2年内。

 

  5. 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23个脱贫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地县域内的专门职位:在本县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且在本县乡镇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以上优秀。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职位”:

 

  1.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在服务地服务时间累积不满一个服务期的,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2. 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三)资格认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名前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名单上的可以选择专门职位直接报考;不在名单上的可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7:00前到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1.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9楼902室志工部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719872(传真),邮箱:fjqnzyz1205@qq.com。

 

  2.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层1206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674885。

 

  3.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传真)。

 

  4. 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凭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高校毕业证书,由省征兵办办理身份核验手续,联系电话:0591-24950351、24950239、24950350(传真)。

 

  5. 23个脱贫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联系所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十五、纪检监察系统职位的报考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纪检监察系统职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 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3. 被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