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高级职称可破除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
发布时间:2022-08-15

近日,贵州省人社厅和住建厅发布<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明确:

  ①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② 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申报评审。

  ③ 部分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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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二条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对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合格标准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申报评审。


第六条  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三个类别分类开展评审:勘察设计、施工与安装、咨询与管理。


三、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三)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熟悉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独立主持或完成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工程验收等的工作经历,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处理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技术难题,提出有价值、有水平的意见,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项目业绩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相应的建筑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管理,具体项目业绩要求和主要完成人认定详见附件1。


2.获奖业绩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专利技术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2)获得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


(3)获得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4.科研业绩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州)级科研项目2项,研究成果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担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市(州)、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县级科研项目3项,研究成果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5.参加编制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定额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团体技术标准2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工法(限前3人)2项以上;或编制完成省级定额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6.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7.担任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常务理事一届以上,且从事本专业相近相关工作。


(三)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准字号刊物)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和撰写由本人参与的工程项目技术工作总结3篇(内容包含项目概况、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对策、技术亮点、工作体会、对本专业的独特见解等)。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限前5人)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准字号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准字号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撰写本人参与的工程项目技术工作总结2篇(内容包含项目概况、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对策、技术亮点、工作体会、对本专业的独特见解等)。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定额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团体技术标准3项;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工法(限前3人)3项;或编制完成省级定额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6项。


6.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7.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8.在乡村振兴、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


四、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一)任职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项目业绩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相应的建筑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管理,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体项目业绩要求和主要完成人认定详见附件2。


2.获奖业绩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


(3)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排名第一)。


3.专利技术

(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4.科研业绩

(1)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成果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填补省内空白,并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4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有重大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科研、技改、新产品研发等)1项或市(州)级重点(重大)项目3项,成果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5.参加编制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定额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团体技术标准3项;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省级工法(限前3人)3项;或编制完成省级定额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6项。


6.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三)学术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本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3.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提供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所完成项目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内容与申报专业相符,由3名以上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出具评价意见。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4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以上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奖(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6篇,其中4篇发表在高水平期刊上。


6.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7.在乡村振兴、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大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2年以上,做出突出贡献,获省(部)级表彰。


文章来源:一级消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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