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为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7月印发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线上延续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考核管理平台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确认,对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予以延期3年。
考生可在合格证明到期前登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服务平台,在个人中心—合格证明模块—延续业务栏目下办理,提出申请后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安全管理知识体系更新
为帮助两类人员加深对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理解与巩固,安全考核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陆续上线课件20学时,涵盖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典型案例,欢迎广大考生登录平台进行学习。
文章来源:交通职业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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