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7年福建省高招体检(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体检)的标准、对象、医院、初检/复检/终检时间及操作要求,并对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数据使用、结论责任和违规处理作出规定。

体检标准与对象

2027年福建省高招体检(含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分类招考体检)的项目、标准及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凡报名参加2027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体检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是考生填报志愿、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而影响招生录取的,责任自负。

体检医院

各市、县(区)按有关规定确定本地承担2027年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含初检、复检),并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考生只能在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高招体检;未在规定时间或自行到非指定医院检查所得的体检结论无效。2027年福建省高招终检医院另行通知。

初检

各地应于2027年2月25日前完成初检工作。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并通知辖区所有考生。

所有考生在体检前均须先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高招体检”栏目,如实填报本人既往病史,否则无法进入体检流程;没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也须提前登录系统,并选择填报“无-既往病史”。考生若未填报既往病史,在现场体检时系统将无法进行体检数据录入,即无法进行体检;须待完成既往病史填报后,方可进行体检数据录入。

初检结束后,考生应于2027年2月25日前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高招体检”栏目查阅体检报告单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系统将生成最终体检表。若考生未按时进行确认,视为无异议,认可体检结论。

复检

考生若对初检结论有异议,须于2027年2月25日前向报名所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反映。经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初检医院核实后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27年3月5日前向报名所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检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确认点应于2027年3月10日前通过系统平台,提交初检无异议考生名单、复检申请考生名单和未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7年3月17日前完成复检工作。经复检,对复检结论无异议的,考生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终检

考生若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须于2027年3月22日前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终检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7年3月26日前通过系统平台,提交终检申请考生名单。参加终检考生的体检结论以终检结论为准。省级终检时间定于2027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安排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视为对上一轮体检环节结论无异议;系统中的体检信息作为考生最终体检结论。

兼报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只需参加一次体检,体检结果适用于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地不一致的,应在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

普通高考补报名考生的体检工作安排在补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由报名所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

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考生体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将系统中的考生体检表(A4幅面彩色版面)打印并装入考生报考材料袋中。未参加体检的考生,系统将自动生成体检空表(标注“未参加体检”字样),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也须将此空表打印并装入考生报考材料袋中。

体检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高招体检”栏目,查阅并下载本人最终体检表,作为考生个人留存、志愿填报参考等使用。

残疾考生信息采集

各地在组织体检过程中,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7年3月26日前,将《202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1)、《202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附件2)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未在规定时间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普通高考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

数据使用、结论责任与违规处理

高招体检数据仅限用于普通高校招生,严禁挪作他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数据安全意识,严格妥善保管,严防数据泄露、丢失和篡改,确保体检数据完整、准确、安全。

体检医院须严格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作出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结论真实性负责,严防漏检、错检,杜绝体检结论有误、体检医师结论与主检医师结论不一致等问题。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熟悉业务、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因体检医院工作失误造成的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和处理。对冒名替检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对接体检医院,结合本地体检人数和医疗资源实际,科学制定体检工作方案,细化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流程,落实各环节防护措施,避免考生大规模聚集及与其他就诊人群交叉接触;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场次,优化组织流程,减少考生等候时间。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及时、准确将体检安排通知到每位考生;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考生参检,指定专人带队,加强交通、食宿等安全管理,并提醒考生及时查阅和确认体检结果。体检医院要细化现场工作流程,张贴体检流程图和现场指示标识,加强人员疏导和秩序维护。

附件

1.202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2.202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


信息来源:重要文件_ 政务公开_ 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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